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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与浙江省、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有什么具体内容?(咨询日期:2018-3-30) 已办结
2018-03-31

您好:

咨询人数字编号:5785-2294566 咨询时间:2018-3-30 咨询问题:吉林省与浙江省、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有什么具体内容? 回复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回复时间:2018-3-30 回复内容:请参考以下内容。 吉林省与浙江省、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其中3项重点任务与粮食行业有关。 《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任务15:推动吉林食品产业发展,选择若干有数量、有品质、有特色农产品进行产销对接,加强吉林大米、杂粮杂豆、食用玉米、长白山人参、长白山山珍、食用菌、林蛙、中草药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支持吉林企业与浙江知名零售企业合作拓展经营业务,共同举办吉林大米文化节等展销对接活动。重点任务16:组织两省粮食部门及各类涉粮企业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支持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吉林省建设仓储加工设施,发展粮食精加工,支持吉林省企业为浙江客户建立异地代收代储业务,建设吉林粮源基地。 《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任务9:加强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合作。鼓励天津农业龙头企业在长春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支持长春加大绿色纯天然农产品品牌建设推介力度,在天津开展特色农副产品展销等活动,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开拓天津市场。依托天津营销网络、商业模式优势,加快农业物联网建设,加强双方在“互联网+现代农业”方面的交流合作。 市场流通处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