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今天是:

erji.jpg
当前位置:行政职权公开
行政职权公开
  •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部门:吉林省粮食局 填表时间:2014年7月31日 
    项目编号 220000-LS-CF-003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208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三十五条: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第三十五条: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吉林省粮食局 承办机构 监督检查处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 投诉电话 0431-88585875
    责任人 李志敏 咨询电话 0431-88584066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31日 11:00:00]

  • 上一篇: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下一篇: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违反最低、最高库存规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