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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议案办理
  • 对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0号委员(省台盟)提案的答复

     吉粮米〔2016〕43号          签发人:韩福春

     

    省台盟:
    贵单位在省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粮食加工环节管理,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织专家开展科学评估,把取缔过度抛光工艺上升到减少粮食消费、保障粮食安全及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杜绝过度加工。确保加工环节在量上没有损失,在质上保障营养健康。”以及“建立、完善粮食加工标准体系,加强规范粮食加工产业,从生产设备选择、加工工艺制定、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大米过度抛光,除了外观好看和对口感略有改善外,负作用确实较多,既浪费了宝贵的粮食资源,又丢失了大量的营养,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此,国家粮食局和有关部门以及吉林省粮食局都很重视,并正在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2014年,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粮油加工节粮减损的通知》。《通知》对大米过度抛光、食用油过度精炼等突出问题,要求从工程建设、设备制造、工艺流程等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提出控制稻谷加工企业安装和使用2道以上抛光设备,限制对大米多次抛光,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稻谷加工企业逐步减少乃至取消使用抛光机。但是,由于目前消费层次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一些中高档大米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抛光加工。因此,目前政府还不宜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措施来干预企业的生产流程或强制取消抛光工艺,只能通过宣传、引导和逐步限制等措施来控制和取缔过度抛光,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食用“抛光米”的弊端,并适时地出台一些适当的政策措施进行引导和限制,使“过度抛光大米”逐步失去市场。
    二、关于“相关部门及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介绍大米过度抛光造成粮食消费、能源损耗、营养成份和微量元素大量流失的情况,营造取缔大米过度抛光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粮食营养健康理念,摒弃片面追求‘精、细、白’的消费习惯。知道什么样的米更安全、更健康,真正做到以‘质’定价而不是以‘靓’定价。”
    近年来,国家粮食局和吉林省粮食局对控制大米抛光的宣传十分重视,在每年举办的“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以及相关的会议和文件中,都对控制大米过度抛光问题进行了重点宣传,让消费者充分认识过度抛光大米的弊病,树立爱粮节粮意识和健康的饮食观念。根据贵单位的建议,今后我局还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过度抛光大米的市场越来越小。
    三、关于“增强品牌意识,营造以安全、绿色、营养为代表的有机农业发展氛围。规范企业从绿色、营养、有机的高度,用真正的实力打造‘健康米’,从‘质’和‘量’两方面推动国家粮食安全进程。”
    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3〕14号),明确提出了以培育塑造“吉林大米”品牌为核心,全面启动吉林大米品牌战略。为实现吉林大米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近年来,省粮食局紧紧围绕培育“吉林大米”核心品牌,构建吉林大米产业联盟,搭建“吉林大米网”电商平台,制定吉林大米系列品种质量标准体系,拓宽吉林大米直营销售网络这“五大工程”,全力推进吉林大米品牌建设。
    从2014年至今,省政府共投入4000余万元,全省各县市政府和企业也投入了3000余万元,主要用于吉林大米品牌建设。省粮食局紧紧围绕吉林大米“好吃、营养、更安全”这一主题,组织省内大米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南昌、厦门等重点城市举办了多场大米品牌推介(展销)会;在北京首都机场以及部分城市高速公路、商业区设立广告30多块;在中央电视台、吉林日报、粮油市场报、中国之声等媒体进行了多次专题报道;在淘宝、新浪、京东等网站开展了多次促销活动,使吉林大米的知名度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效果。2015年,全省销售中高端大米11亿斤,新增产值31.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贵单位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从绿色、营养、有机的角度,用真正的实力打造健康米来引导消费者,进而全面推动“吉林大米”品牌赢得市场。

     

    省粮食局
    2016年4月27日

    (联系人:姜乃辉;电话:13756930178)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7日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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