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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兴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粮科联〔2019〕74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科技兴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吉林省“科技兴粮”实施意见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提质增效,促进粮食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及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号)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促进粮食流通现代化为重点,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关键技术创新为突破,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粮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推动粮食产业结构升级,使科技创新成为粮食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产业支撑,加快建设粮食科技强省、产业强省,为吉林粮食行业全面振兴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粮食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规范高效,科技人才队伍规模与结构更加合理,科技支撑粮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突出。加快推进科研、设计和产业一体化发展,粮食科技经费投入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取得新进展,粮食科技创新生态优化,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粮食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粮油储藏、现代物流、深加工工艺、营养健康食品开发、副产物综合利用、粮食信息化技术、粮油质量检验等技术提升。健全粮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集聚创新人才和团队,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以相关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企业为主体,在已有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基础上,再打造3-5个国家和省级涉粮创新平台。

      二、完善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

      (三)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我省现有优势,对接粮食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集聚全省粮食科研优势资源和力量,建立吉林省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促进自主创新、协同创新、管理创新和成果转化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协同发展。鼓励科研机构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的科技服务平台,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增强粮食产业创新能力。支持粮食主产区根据需求建设以粮食产后收、储、运和加工为主的农业科技园区。突出吉林特点,在粮食仓储、加工、物流等重点和特色粮油产业领域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或研发中心。

      (四)培育粮食科技领军企业,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突出粮食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支持骨干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和粮油科研院所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在粮食仓储、深加工、现代物流、主食工业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与行业科研单位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共同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培训基地,协同开展粮食科技攻关、标准研究制定和成果应用推广等。鼓励企业建立内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创新研发和成果推广。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工商学院等高校和相关粮油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机构,积极培育粮食领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些科技创新有特点或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单位,授牌为吉林省“科技兴粮”示范单位,并积极申报国家“科技兴粮”示范单位。

      (五)做强做优粮食科研机构,增强产业科技创新力量。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强粮食应用基础研究,突破粮食公益性、前瞻性和基础性技术难题。积极争取粮食产业发展专项科研经费,做强做优粮食科研机构,吸引涉粮各领域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参与,增强产业科技创新力量。依托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工程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专业实力较强的教学、研发团队,组建面向全省粮食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深化和促进产教融合、院(所)企合作、共育人才,专门培养一批粮食产后服务领域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水平粮油质量检验人才。培育粮食专业优势学科,支持吉林工商学院做大做强粮食学院,支持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单位涉粮专业做大做强,通过粮食院校培养、培训人才,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特色重点实验室或粮油产业科技创新联盟,解决制约产业升级的技术难题。根据需求在粮食主产区支持建设粮油一二三产后深度融合、依靠创新引领发展吉林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示范县、重点县和特色县。积极发挥吉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和省、市、县三级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依托市场开展技术服务和新技术应用推广的作用。

      (六)探索科技创新组织模式,推动粮食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粮食产业科技需求调查和发布机制,常年开展在线科技需求征集,定期发布企业科技需求,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孵化载体等支撑平台建设,引导科技人员、科研单位承接粮食企业的科技项目委托和课题招标。促进技术共创共用,加强行业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合作,推动技术成果生成企业、形成产业,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积极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新兴业态。建立健全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企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合理运行机制。以项目为依托,打破“业内”“业外”界限,积极吸引其他领域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参加粮食科研工作。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建立大学师生实习和科研平台(点)。

      三、统筹推进,提高科技水平

      (七)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粮仓”创新行动。围绕储备粮安全管理需求,重点研究推进安全、绿色、智能、精细仓储科技创新,实施“现代粮仓”创新行动。加强储粮生态系统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储粮信息化系统、仓储机器人等技术开发与应用。研发绿色防护技术,推进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粮食分类收购和储藏相关新技术的研发,强化储藏新技术集成与创新。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国产粮食烘干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和智能控制技术水平。

      (八)推进加工技术与产品创新,促进先进粮油加工技术产业化。根据市场需要,围绕粮食加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研究开发稻谷、玉米、杂粮杂豆等功能性、专用性和营养型新产品,支持研发和推广生产诸如留胚米、食用米糠等营养型粮油产品,开发工业化传统主食生产技术研发,开展稻米适度加工产业示范。加强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研发,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开发方便营养的米制品,强化玉米、大豆、杂粮杂豆在营养健康、生物化工等领域深加工技术应用。开发高效节粮节能营养型粮油和特色杂粮等加工装备,开发米制品加工成套设备,推进粮食加工自动化、智能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九)推进物流科技创新,促进粮食物流现代化。围绕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粮食物流通道,支持智慧物流发展,开发自动化、智能化的粮食物流装备和出入库设备,提升粮食物流设施设备标准衔接水平。优化多式联运衔接和物流管控一体化技术。利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提升粮食流通管理的数据获取能力。

      (十)推进质量科技创新,为健康消费提供科技支撑。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满足城乡居民日益提升的消费需求,重点研究完善吉林优质粮油系列标准及粮食质量控制作业系列标准和评价手段。结合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突破快速检测技术瓶颈,开发粮食收购现场快速自动采集和质量检测设备。深入研究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和农药残留超标粮食安全合理利用技术,开展主食产业化健康烹饪与营养均衡配餐研究。

      (十一)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加快转化粮食科技成果。积极参加全国和全省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推介活动,展示最新实用粮食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人才、机构“三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化运作的粮食相关科技成果转移新模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实时公布粮食科技成果目录和可供企业应用转化的科技成果包,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科研机构、工程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和企业联合开展攻关,使科技创新、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和产品开发形成良性互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市场化定价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建立各级政府粮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衔接保障机制。

      四、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十二)推进支持政策落实,鼓励科研单位优化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股权、期权激励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粮食科研机构设立可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72号)、《关于修订印发〈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14号)和《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吉科发政〔2015〕180 号)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成果、行业服务等分类评价机制,以成果转化、技术发明、成果质量及社会经济效益为考核导向,以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实效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科技奖励推荐和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科技成果用户、业务管理部门、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

      (十三)建立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让整个社会了解粮食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爱粮敬农意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粮食科技活动周和世界粮食日等涉粮公益活动,培养粮食科普教育义务宣传员。

      (十四)加强粮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粮食专业人才培养,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技术人才定期培训、考察、交流机制,培育“工匠精神”,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战略科学家和优秀创新团队,不断提升技术人才的业务素养。鼓励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设立首席科学家(专家)岗位。建立粮食产业科技专家库。探索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扶持培育企业优秀技术创新团队。

     

      《吉林省“科技兴粮”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7日 1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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