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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粮综〔2006〕72号  签发人:李福升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吉林省粮食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处(室)、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吉林省粮食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全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等措施,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首先,梳理执法主体依据,即哪一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本单位为执法主体,是何种性质的执法主体(区分是行政机关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按表一填写)。其次,对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规定的执法权限进行梳理。分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分类列明目录,并附每一项管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所在条款及内容,为审核、分解执法职权提供依据(按表二填写)。

      分解执法职权。在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执法单位承担的法定职权,按照领导的分工和执法单位、执法岗位的配置进行分解,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和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执法人员实施管理的事项和权限。

      确定执法责任。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承担行政执法职权的处室和单位,要结合本身执法特点,按照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能量化要量化的原则,采取百分制形式,确定每个处室、单位和岗位必须达到的执法工作目标。同时,围绕执法责任制、年度目标、公众满意度、执法正确率、是否有因违法失职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设计考核平分标准。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省局负责对局内行政执法机构和省盐务局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省局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市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监督指导,省盐务局负责对盐行业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评议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和组织考评的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议考核方案。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针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和盐政执法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和盐政执法责任制度。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责任制度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依据。

      (四)实行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将我局行政许可项目按“八公开”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议制度等,并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及其法制机构,以及省政协及其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方法步骤

      1、今年8月底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部署;

      2、今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制定;

      3、年底,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对今年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和盐政执法进行考核。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1、成立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做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做副组长,局法制机构、人事、监察、盐业等处室和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省里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分解、重要制度建设、责任目标;督促、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对局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考核进行安排。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同志的责任,其他领导也要结合分管工作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及时总结经验,主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快立法进程,为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打牢基础。一是加大《吉林省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调研工作。二是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实际,细化有关条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吉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管理行为。

      3、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加大对市州、县(市、区)粮食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指导。今年,要深入实际,搞好调研,加大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宣传。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制定符合实际,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办法,有效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同时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后对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考核评议力度。

  • 来源: 发布时间:[ 2006年08月03日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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