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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品牌营销渠道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鼓励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产业联盟企业在省外主销区开设直营店、商超专区,拓展营销渠道,不断提高吉林粮食在中高端市场的占有率,提升品牌影响力。按照2022年吉林粮食品牌建设项目计划,省局拟对2022年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品牌营销渠道建设进行奖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吉林鲜食玉米产业联盟企业。

      二、奖补范围

      吉林大米和吉林鲜食玉米产业联盟企业以及合作经销商,自愿在省外重点主销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建设的实体营销渠道,主要包括直营店、大型商超专区。

      三、建设标准

      (一)直营店建设标准

      直营店是指在省外重点主销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建设的实体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颁发的直营店经营相关资质,且经营正常。

      2.坐落于主要商业街区或中高端社区。

      3.产品陈列、面对顾客的实际经营、仓储面积(不含生活区域)大于 45 平方米。

      4.根据经营的主要品种,设立带有“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等品牌标识的牌匾。牌匾以“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等品牌 LOGO、区域品牌(或企业品牌)、企业名称和销售电话等为基本元素。其中“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 等品牌 LOGO 应为主要元素,占整个牌匾面积 50%以上(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的设计规范为准,直营店、商超专区相关图文资料、设计原图可在https://pan.baidu.com/s/1c57tkr2Mx13zboZhK5_Wsg下载查看,提取码:ky1z)。

      5.直营店内部装修和宣传要突出“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品牌文化元素,如自然环境、气候特征、水土资源等。

      6.直营店室内加装电视,在营业时间滚动播放“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等品牌宣传片或企业宣传片。

      7.直营店销售产品应以中高端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为主,带有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 LOGO 产品陈设比例要达到 40%以上。

      8.鼓励营销渠道建设主体在直营店相互设置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专区专柜,认定标准等同于商超专区专柜标准。

      (二)大型商超专区建设标准

      大型商超专区是指在省外重点主销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依托当地大型商超建设的专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超坐落于主要商业街区或中高端社区。

      2.商超专区的面积大于10平方米,且经营正常。

      3.商超专区要突出“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等品牌文化元素,如自然环境、气候特征、水土资源等。

      4.商超专区销售产品应以中高端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为主,带有吉林大米或吉林鲜食玉米 LOGO 产品陈设比例要达到 40%以上。

      四、奖补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对于首次和第二次申报的直营店和商超专区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5万元/店/年,商超专区奖补标准为2 万元/店/年。

      五、奖补流程

      (一)组织申报。7月10日前,由各市(州)、县(市、区)粮食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填写基本信息。申报营销渠道奖补企业信息主要包括:

      1.2022年吉林粮食品牌直营店、商超专区专柜基本情况表;

      2.直营店、商超专区的照片图片(门面近照1张,店内左右各1张,每款大米产品近照特写各1张)和视频资料(从店外开始到店内手机持续拍摄15秒至30秒视频);

      3.相关经营资质图文资料,营业面积佐证材料(租赁协议或产权信息);

      4.直营店、商超专区手机定位图;

      5.承诺书;

      6.由吉林大米和吉林鲜食玉米产业联盟企业合作经销商建设的直营店,需提供合作协议、购销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初审筛查。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省里要求,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筛查。7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资料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给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米产业处),并将初审筛查汇总结果和相关信息资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初审不合格的,需向企业说明原因。

      (三)考核验收。省局对市县报送的企业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确定考核验收时间表,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营销渠道按比例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四)专家评审。省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和考核验收结果,对营销渠道进行评审。

      (五)奖补公示及资金下达。评审结果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并由其拨付到营销渠道建设单位。资金拨付完成后,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将拨付明细及获奖补单位回执报省局备查。

      本通知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方网站发布,相关附件可在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骋    电话:18143034498

      邮箱:1051572@qq.com

      附件:1.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联盟企业名录

      2.2022年吉林粮食品牌直营店、商超专区专柜基本情况表

      3.承诺书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7月4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6日 1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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