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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 关于吉林大米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项目采购评审公告

     

      按照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年初制定吉林大米品牌建设计划,对2021年吉林大米项目评审及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公告及评审,现邀请相关单位提交方案。

      1.项目名称:吉林大米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

      2.项目内容

      (一)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

      1.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为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3-2020年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审计重点。(1)是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是否超范围使用资金;(3)是否挤占挪用资金;(4)是否超标准使用资金;(5)是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6)支出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齐全、支付审批是否规范;(7)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8)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有无毁损、盘亏、出借情况;(9)2013-2020年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单独核算管理;(10)资金使用单位内审部门、审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11)项目合同执行情况;(12)资金使用取得的效果。

      (二)2021年项目法律咨询

      一是负责与单位业务相关的招投标、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程纠纷、诉讼仲裁等法律咨询;

      二是负责协助草拟、制订,并审查或者修改标准合同模板、章程等法律文件;

      三是负责发布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四是配合相关业务取证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结论性意见等;

      五是进行法律讲座一次。

      3.项目要求

      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具备省财政厅确认的审计资格、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格。

      二是要求项目单位有相关项目经验。

      三是人员配置合理,有专人负责此项目,且相关工作人员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四是要求项目单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及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35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潜在的投标人需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潜在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审计及绩效评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法律咨询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5.3财务要求:潜在的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5.4业绩要求: 2018年至2020年独立承担过(或在承担) 1项及以上政府部门审计及绩效评价和法律咨询业务。

      5.5信誉要求:潜在的投标人有良好的企业信管:近三年没有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子以行政处罚或禁入记录:在承担有关审计及绩效评价和法律咨询业务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没有被相关部门书面认定受到从业限制。

      5.6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2018年至2020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 court. gov. cn)。

      5.7失信情况: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入名单。

      5.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两家,必须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0年2月26日

      同时携带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预算报价单

      (3)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审查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密封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7.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16:0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8.评审时间及地点:定于2021年3月1日14:00,在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楼会议室进行。

      9.评审办法:由三名专家按照各报名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单位: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725号

      联 系 人:高帆

      联系电话: 0431-88584140   18946618153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2日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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