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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 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关于开展2013年分贷分还企业、2014-2015年委托收购企业国家临储粮春季库存检查的通知

    吉粮检联〔2018〕35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承贷直属企业,国家临储粮分贷分还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临储粮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分贷分还企业、2014-2015年委托收购企业国家临储粮春季库存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点

      检查时点为2018年3月末统计月报结报日。

      二、检查的组织实施

      检查范围、内容、分工、方法及进度安排按照《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3年分贷分还企业、2014-2015年委托收购企业国家临储粮春季库存检查的通知》(吉粮检联〔2017〕25号)的有关内容执行,检查底稿和有关表格也沿用2017年春检表格。临储粮质量抽查由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具体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各地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开展库存检查作为保证国家临储粮数量、质量的重要措施,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建立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强化整改落实,查处违规行为。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如实反映问题。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要做好检查数据的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积极协调配合。各分贷分还、委托收购国家临储粮实际储存库点要积极配合各地的检查工作,准备好自查工作底稿、货位图、货位明细表、账表资料,配备辅助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各地粮食局、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5.合理使用经费。工作费用从各地临储粮监管费中列支,检验费用按有关规定安排。

      

      

      

      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018年3月15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8日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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