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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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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各分(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精神,由省粮食局牵头,财政和企业注资,共同设立吉林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建立政府增信,金融和企业协同支农的新机制,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放大倍数投入,有效解决玉米市场化收购新形势下,拟入市收购的社会多元主体玉米收购资金供应问题,满足收购需求,确保农民粮食及时变现。为有序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缩短企业贷款审批时间,现就做好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利用政府增信,解决收购资金的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粮贷挂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制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确定入市企业“白名单”及玉米收购资金授信规模。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范围

      本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原则上优先安排已纳入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内,及近年来新建的规模以上,有意愿收购,有稳定销售渠道,能够以自有资金缴纳信用保证基金并承担相应风险的粮食企业。

      三、认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属地管理、银企自愿的原则,抓紧组织银企双方对接,并做好信用保证基金的政策宣传工作。农发行各分(支)行要对符合收购贷款基本条件的企业,认真审查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生产运营情况、偿还贷款能力等基本信息,及早评定拟入市收购企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按企业能缴纳基金额度的10-15倍掌握,不受风险度限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政府增信主要是解决企业因实力弱、信用低导致的贷款难问题,对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有钱收粮”作为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重要手段来抓。要密切配合,分别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倒排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认定工作。各地务于12月10日前,将辖区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认定完毕,并将认定结果逐级上报,各市(州)粮食局、农发行各分行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如果数量过大,确实难以按时完成的,也要将首批双方共同认定的企业先行上报。其他金融机构有意愿参与的,可比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企业信用评级授信情况汇总表

      省粮食局联系人:郑博元  王兰

      联系电话:18946786888  0431-88580019 

      传真:0431-88549674  电子邮箱:jlxbywb@163.com 

      省农业发展银行联系人:徐 新

      联系电话:0431-88963459  15144598666

      电子邮箱:yangwenkai001@126.com

      

                                              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016年11月28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1日 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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