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今天是:

erji.jpg
当前位置:热点回应
热点回应
  •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粮安〔2017〕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51号)要求,省粮食局决定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2017年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粮食局

                                                                                                                               2017年5月22日

     

     

    2017年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白山松水安全行”活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7〕51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涉粮(盐)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促进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安排

      (一)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时间为5月26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筹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本地区组织的主题宣传、宣传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二)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各地、各企业要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的各项措施,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和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活动。在企业库区设立宣传站,利用板报、挂图、宣传画、条幅、事故图片展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关注“吉林安监”、“吉林粮食”政务微博、微信及时了解全省安全生产动态,获取安全生产知识。

      (四)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要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事故等方面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生产安全上的隐患、制度机制上的缺陷、日常管理上的漏洞,重点治理储粮化学药剂管理、用电管理、熏蒸作业、出粮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形成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反馈报告的闭合回路,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企业要利用“早教室”、“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室”等场所,集中组织观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围绕“去库存”等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标识、宣传标语及相关制度机制为切入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八)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省直企业要根据季节和行业特点,结合“去库存”过程中粮食出库可能出现的问题,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好观摩、评估、总结和宣传。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领导及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各地、各企业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科学筹划,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积极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安全素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住“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和7月1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形式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报送至省局安监处。

      联 系 人:省粮食局安监处  闫晓春、梁玉国

      联系电话:0431-88521311

      电子邮箱:liangyuguo725@126.com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

      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

      3.落实“五个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4.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六个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4日 ]

  • 上一篇: 2017年“吉林省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拟命名示范企业公示
  • 下一篇: 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