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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2016 -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贸易吉林有限公司,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中纺油脂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航国际吉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储备粮收储有限公司,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全省粮食行业2016-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印发你们,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落实。

      

      

                                                                                                                                                         省粮食局

                                                                                                                                                       2016年10月9日

       

      

      

      

      全省粮食行业2016 -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目前,全省粮食库存持续高位运行,保管体量大,作业频繁,安全生产存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作业与管理行为,推动相关制度标准真正落地,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守住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依据国家粮食局《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吉林省粮食行业2016-2017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寓管理于培训之中,帮助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行为准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融入安全生产实践,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目标与要求

      培训以国家粮食局新颁布实施的《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为基础,串联安全生产技术要点、制度规定,按照分级实施、逐级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粮食行业的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并直接培训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业的分管负责人、业务处室负责人;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业开展直接培训,主要培训粮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基层粮库要对本单位全体员工、外包作业人员开展直接培训。

      省粮食局将于11月完成《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初步培训。市县粮食局的例行性培训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培训于2017年底前完成一轮全员轮训。

      三、培训内容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的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2)掌握《安全生产法》中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

      (3)了解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

      (4)熟悉《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5)熟悉粮库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作业环节及原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及方式。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1)了解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2)熟悉《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职责、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3)掌握《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编制目的及主要内容;

      (4)掌握企业粮库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作业环节及原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及方式;

      3.可作为师资授课的相关专业人员

      (1)掌握近年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国家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2)掌握《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内容,与粮库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程及规范;

      (3)掌握安全生产理论及技术,粮库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作业环节及原因,能够提出预防粮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方法和措施。

      4.外包人员

      熟悉粮库安全生产规定,特别是与作业相关的隐患风险及其防范和处置要求,以及所从事业务的守则内容。

      四、培训方式

      (一)集中脱产培训。选定熟悉安全生产、有教学能力的人员,可聘请国家粮食局和经过国家粮食局或省粮食局培训的,或省粮食局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教学,开展课堂集中授课。

      (二)岗前交底培训。粮库一线人员或外包人员在上岗或作业前,由部门、现场主管或班组长带头,共同学习专业知识、分析潜在风险、明确工作目标、梳理注意事项、检查防范措施,在确认包括人员在内各项条件满足安全需要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三)经常性培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和粮食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经常组织开展不脱产情况下的自主培训,例如远程教育、请专家专题讲学、安排业务尖子领学、布置自学、交流讨论等,因地制宜地提高本单位培训的针对性,不断巩固和持续强化对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

      五、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遏制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抽调精干力量,保障必要经费,切实做到培训人员、时间、质量、内容落实。

      (二)要突出全员。要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相关管理与作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畴。通过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管理与作业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尽会。

      (三)要注重效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盐)企业要利用国家粮食局开发的网上题库或采取自行印制书面试卷的方式,组织开卷或闭卷考试,加强培训考核。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外包作业人员测试正确率不得低于90%,进而巩固培训效果,检验培训成果,推动培训目标、要求的落地。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0日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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