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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省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中涉及项目预算执行考评标准的通知
吉粮财〔2018〕6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将涉及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的考评标准通知如下,请相关处室及单位根据指标要求及时执行项目预算资金。
一、部门预算执行(0.8分)
(一)部门项目支出实际完成率(0.4分)
指标解释:通过部门履行职责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和项目预算安排资金额度与计划完成项目数量和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评价,反应部门履职任务目标的实际程度。
评分标准: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量/计划完成项目数量/2+实际完成项目预算安排资金额度/计划完成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2)*100%。
项目实际完成率≥90%的,得满分;
项目实际完成率﹤60%的,不得分;
项目实际完成率≥60%且﹤90%的,得分=(项目实际完成率-60%)/(90%-60%)*分值。
(二)支出进度(0.4分)
指标解释:通过对部门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既定进度要求进行评价,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
评分标准:部门预算执行截止到6月末支出进度目标为45%,截止到9月末支出进度目标为70%,截止到12月末支出进度目标为95%,分时段支出进度超过目标的,按该时段支出进度目标值计算。
得分=6月支出进度/45%*0.1分+9月支出进度/70%*0.1分+12月支出进度/95%*0.2分;
全年支出进度低于85%,不得分。
二、部门经费管理(0.6分)
(一)政府采购执行率(0.2分)
指标解释:通过对本年度部门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对比率进行评价,反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评分标准: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
采购工作已完成,且政府采购执行率≥90%的得满分;
采购工作尚未完成,或政府采购执行率﹤70%的,不得分;
采购工作已完成,政府采购执行率≥70%且﹤90%的,得分=(政府采购执行率-70%)/(90%-70%)*分值;
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是指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采购预算的项目当年实际采购金额。
(二)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及盘活率(0.4分)
指标解释:通过对本年度部门使用及盘活上一年度结余结转金额与上一年度结余结转资金额的比率进行评价,反映部门控制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的程度。
评分标准: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及盘活率=(本年度部门使用及盘活上一年度结余结转资金额/上一年度结余结转资金额)*100%。
得分=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及盘活率*分值。
三、工作要求
1.所有项目支出进度时间节点以资金实际支付时间为准,上报采购计划等不视为已经执行。
2.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绩效考评标准执行本处室、单位工作经费(详见附件),因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影响我局绩效评价得分的,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3.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需在本通知上签字确认,于5月14日下班前将签字后原件送至财务处备案。
联系人:普子良、于湛;联系电话:88549674、88520241。
附件:省粮食局2018年度重点支出项目工作任务细化表(分发)
省粮食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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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0日 14: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