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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吉林省省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8年12月,《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民政厅承担的应急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转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组织编制规划、下达动用指令等职责划转至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5月,又将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职能从省水利厅划转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吉民发〔2015〕33号)明确的相关部门职能已发生改变,亟需进行修改和完善。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管理也一直未单独出台管理办法。为此,依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三定”职责分工,结合中央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在《吉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吉民发〔2015〕33号)的基础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起草了《吉林省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7.《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8.《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吉林省防汛应急预案》

      10.《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总则、物资购置管理、物资储备管理、物资调拨管理、使用及回收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

      (一)明确了制定文件的目的。目的是提高救灾和抢险应急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物资需求,规范省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及经费管理。

      (二)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提出物资购置计划,购置计划实行“一事一议”,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省政府审批;发出物资动用指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省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物资动用指令,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对超期物资进行质量检测,并报省财政厅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置。省财政厅按省政府批示意见,负责筹措安排省级救灾物资和防汛抗旱物资购置资金,拨付省级储备物资管理经费。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物资储备相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三)明确了物资储备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物资购置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物资储备管理的具体要求、物资管理经费拨补标准和发放方式、物资申请调拨程序、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具体内容。

      特此说明。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6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1日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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