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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吉粮检函〔2021〕30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进一步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有效解决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不规范,监管工作制度不完善,处置储粮安全问题不及时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执行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和省局有关要求,规范开展秋粮收购等日常检查工作,日常检查要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填写检查工作日志,如实详细记载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措施并如实记载。要规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开展粮食库存检查、问题核查、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等专项检查,要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并在工作中结合实际研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

      二、不断完善执法督查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工作规程。落实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督查工作规程,明确执法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告、检查结果审核、决定与执行、材料归档等基本程序。二是制定重点工作制度。对集中开展的库存检查、秋粮收购检查等专项检查,以及“12325”转办问题等核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密程序,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三是完善政策性粮食出库和加工使用监管机制。突出抓好政策性粮食出库和加工使用监管制度建设,形成监管工作机制,主要建立监管情况上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建立派驻监管员制度,督促出库企业严格执行出库和加工使用规定;建立跨行政区域协调制度,掌握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流程信息;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指导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管理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执行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制度,是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基础工作,更是强化执法督查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结合实际,落实责任,有针对性提出具体措施。

      二要系统梳理。各地要组织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梳理工作,系统整理各项工作制度和近5年来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形成的工作档案,包括检查工作形成的工作方案、工作底稿、问题整改资料,查漏洞、补短板,整理完善后存档保存。

      三要注重落实。抓好制度落实要注重两各方面,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的运用,真正让各项制度发挥效能,要加强检查和巡查力度,在实际检查工作中推动制度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粮食企业了解掌握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制度,自觉在企业管理工作中落实,配合做好执法督查工作。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1年3月10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6日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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