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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桦甸市政府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19号)精神,桦甸市政府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

      为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农发行、中储粮永吉直属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银监会、安监局、消防大队、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政监管职能,严厉查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擅自动用、盗卖亏库、套取挪用资金、阻扰拖延出库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做好分贷分还企业销售出库工作。永吉直属库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农发行要落实“四个共同”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库贷挂钩。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对阻挠粮食出库的,公安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及时出库;对涉及纠纷案件的,在确保粮权归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要严格落实出库指令,避免粮食封存无法出库带来储粮安全问题。银监会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企业以库存粮食申请办理抵质押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职做好调查,认真核实拟抵质押粮食的权属。安监局、消防大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会同农业局、农发行和直属库加大巡查抽查工作力度,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突击抽查,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权威和监管治理效能。发挥桦甸市临储粮监管办公室作用,成立流动巡查小组,经常性到出库企业检查出库情况,妥善解决出库纠纷。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去库存”政策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拒不出库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违规企业,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列入黑名单,限制直至禁止从事粮食业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6日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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