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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粮检联〔2017〕27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中粮粮油吉林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粮食收储公司、吉粮集团、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省储备粮收储公司:

      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吉林省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017年3月27日

      

    吉林省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粮食库存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被查企业承储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样检验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对2016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情况。检查中央储备粮代储或租仓企业及其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

      6.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7.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8.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6年度中央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  

      建立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部署督导库存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负责粮食库存检查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粮食库存检查领导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负责。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17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省粮食局对全省粮食库存检查负总责,4月20日前,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统一抽取省内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按照“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系统之间、市地之间交叉互查”的原则,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组织全面检查。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共同组织市(地)级交叉抽查中储粮系统管理的粮食库存;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和省农发行共同组织抽查中粮(中纺)、中航等央企及地方粮食企业管理的粮食库存。

      抽查比例不低于我省粮食库存总量的10%,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表格请到省粮食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中下载。交叉检查任务划分另行发文。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3月底前,省粮食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各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要在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动员部署,人员培训。省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组织库存检查政策解读及培训。

      3.企业自查,准备迎检。4月10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行政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落实跨省储存粮食的委托检查手续。

      4.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4月10日前,省粮食局将抽取的分县市中储粮系统直接管理的粮食库存《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下达至执行抽查任务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作为检查依据。抽取的中粮、中纺、中航等央企及地方粮食企业直接管理的粮食库存《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送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由分公司具体组织抽查。有关粮食库存分解登统的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5.其他准备。被查企业要准备好有关文件、账务报表和工作底稿,以及皮尺、测距仪、坡度仪、扦样器等检查工具,并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

      (二)省内混合交叉重点抽查阶段

      4月30日前,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清检查任务,明确检查主体责任,完成省内混合交叉重点抽查。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巡查组,对抽查情况进行巡查。粮食质量检查扦样安排另行通知。

      (三)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阶段

      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在省内混合交叉重点抽查基础上,国家将适时派出联合工作组,选择我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汇总报告阶段

      省内混合交叉重点抽查结束后,按照谁牵头检查、谁负责汇总的原则,由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分别组织汇总,汇总内容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5月底前,由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局,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到位,在检查中分工要明确、要求要严格、措施要到位。有关粮食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要将依法检查理念贯穿检查全过程,认真梳理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检查依据,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要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范围,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强化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检查人员要从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成员中随机抽调。被检查单位或企业将从我省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中随机抽取。库存检查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等事项要进行公开,检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要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要督导企业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层层传导企业主体管理压力。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厘清责任边界,理顺体制机制,推动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重大问题省粮食局将立案调查,并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号)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四)落实库存检查的工作经费。本次库存检查经费优先使用政策性粮食监管费用,委托检查发生的费用省里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具体被查企业。

      (五)严格检查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披露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须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进行详细反映,注明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条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备查。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机制,发挥举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重点问题,逐级进行重点督办,促进整改落实。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六)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作业要求,确保库存检查安全无事故;要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

      (七)加强库存检查动态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汇总。各地要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调度与信息报送,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工作动态情况。各地上报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1-1、1-2、1-3、1-4、1-13、1-14及1-15。 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文字报告和相应电子文本(刻成光盘)。

      附件:1.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

            2.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底稿

            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底稿

            4.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检查底稿

            5.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底稿

            6.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7.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8日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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