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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通告
根据《吉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经对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决定授予长岭粮食收储加工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县楼街粮库、延边粮食局直属粮库有限公司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发放“吉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3年。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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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14: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