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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下达吉林省2017年第三批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的通知

    中储粮吉联〔2018〕10号

      

    各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各收储库点:

      按照《吉林省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中储粮吉联〔2017〕198号)中收储库点布设有关规定,根据收购形势需要,解决库点不均衡、收储能力不足问题,现在全省5个县市区确定2017年第三批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5家(详见附件)。

      其他有关事宜按照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吉林省粮食局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吉林省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中储粮吉联〔2017〕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吉林省2017年第三批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名单

      

      

      中储粮集团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018年1月22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29日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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