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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粮仓〔2017〕136号
相关市县粮食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和《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要求,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原则,根据需求导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吉林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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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5日 16: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