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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和项目管理
  • 关于做好汛期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有关涉粮企业:

      近一时期,我省中、东部连续遭遇特大暴雨袭击,部分粮食企业损失严重,请受灾县市粮食部门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展〔2011〕102号)规定,做好损失调度统计。各地应在灾后3日内实事求是、认真核实受灾企业及灾情,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填写102号文件的附件1和附件2,加盖公章报省粮食局仓储处,同时将电子版传真至指定邮箱。中储粮等央企根据附件第9条规定,直接将灾害损失情况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时,抄送省粮食局备案。

      联系人:侯婧 0431-85343383 0431-85343370(传真)

      邮 箱:1525008467@qq.com

      

      

      

       省粮食局

      2017年7月25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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