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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司便函调控〔2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做好统计监测日常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我们对2017年上半年各地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半年的考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下半年,各地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粮食统计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市县粮食部门和涉粮企业统计人员的指导、督促和业务培训,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二是强化统计分析,注重把“死数字”变成“活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议,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三是结合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开展全国粮食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方式,切实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职责,加强和改进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附件:2017年上半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国家粮食局调控司
2017年7月31日
2017年度上半年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名次 总分
北京 16 1325.5
天津 7 1372.5
河北 27 1161.0
山西 20 1275.0
内蒙古 30 1054.0
辽宁 26 1169.5
吉林 2 1427.0
黑龙江 6 1388.5
上海 15 1339.5
江苏 5 1391.0
浙江 4 1398.5
安徽 12 1340.0
福建 12 1340.0
江西 21 1256.0
山东 8 1367.5
河南 1 1443.0
湖北 3 1413.0
湖南 24 1185.5
广东 12 1340.0
广西 31 956.5
海南 23 1220.0
重庆 25 1177.0
四川 9 1352.5
贵州 28 1107.5
云南 11 1344.0
西藏 29 1101.5
陕西 17 1317.5
甘肃 10 1346.0
青海 19 1297.5
宁夏 17 1317.5
新疆 22 1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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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4日 1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