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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下达吉林省第一批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的通知

    中储粮吉联〔2017〕211 号

     

    各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各收储库点:

      根据《吉林省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中储粮吉联〔2017〕198号)有关要求,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在全省39个市县确定第一批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167 家(详见附件),今后视各地收购情况再适时增设收储库点。

      收储库点启动收购前,由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牵头,吉林省粮食局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配合进行空仓检查验收,形成空仓验收报告,由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留存。其他有关事宜按照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物价局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联合印发的《吉林省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中储粮吉联〔2017〕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吉林省第一批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名单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

      2017年11月2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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