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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6年度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编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省直相关国有粮食企业、局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2016年决算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度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编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为基层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适用于省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编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油商品明细表、国有粮食其他企业粮油商品明细表等。

      三、填报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省直相关国有粮食企业、局直属相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布置工作,督促基层企业按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基层企业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2012版)汇总,上报时必须带有各级分户企业数据。上报方式与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指标月报表上报方式一致,即各县(市、区)粮食局向市(州)粮食局汇总上报,市(州)粮食局向省粮食局汇总上报。省直相关国有粮食企业、局直属相关单位直接向省粮食局汇总上报。报表填列、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报送内容包括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一份,上报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之前。

      四、其他事项

      《粮食行业情况补充调查表》由有关企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写,并与决算报表同步报送。

      报表的电子版及编制说明在吉林省粮食局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网站地址:http://grain.jl.gov.cn/),报表任务格式在“吉林省粮食财会工作群”(群号479761002)中下载如有问题,请与省局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张冰;联系电话:18643109948。

      省粮食局     

      2017年1月10日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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